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重大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竞争力,加快学校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奖
凡我校教职工以学校作为完成(承担)单位并取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学校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以“兰州交通大学”为完成单位。以兰州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奖金为全额;以兰州交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奖金为全额的40%;以兰州交通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奖金为全额的20%;其他情况按10%计算。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表1.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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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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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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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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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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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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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府奖金1:2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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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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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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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府奖金1:0.5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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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兰州交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和其他情况的科技成果仅针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
2.省(部)二、三等奖仅在完成岗位工作量外的基础上给予奖励。
第三条 论文、专著奖
我校教职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并被收录的高水平论文和出版的科技专著,学校在科研业绩考核(教师和科研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外)的基础上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2.论文、专著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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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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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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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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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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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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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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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SSCI、A&HCI收录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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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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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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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 Compendex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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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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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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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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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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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奖励只对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交通大学的论文奖励。
2.论著分类执行《兰州交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
3.科技专著奖励仅限于著作权为我校教师的专著,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4.SCI、EI收录信息以中国科学技术研究所数据为准。
第四条 专利奖
我校教职工获得职务专利授权,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3。为鼓励广大教职工从事发明创造,教职工申请的专利属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和三年的年费由学校缴纳,其他费用由发明人自理。
表3.专利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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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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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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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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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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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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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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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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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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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科研基地升级奖励
对省(部)重点研究基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机构,学校给予20万元奖励;学校培育基地晋升为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机构,学校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六条 附则
1.学校科技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前一年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此项奖励所需经费在校财务预算内安排。
2.“青蓝人才”工程项目职责内的研究成果不属奖励范围。考核职责内研究成果指: SCI收录论文5篇,或EI收录论文10篇,或CSSCI收录论文10篇。
3.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力情况对论文和专著给予配套奖励。
4.本办法自2008年开始施行,原《兰州交通大学科技论文奖励暂行规定》同时废止。